近日,鼎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,及时化解矛盾,获得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。
2018年3月,伍某因装修房屋,向王某购买了3000余元的砖头、水泥等装修材料,并出具了欠条。后王某多次催讨,伍某以各种理由一直未支付材料款。王某催讨未果,于2025年2月将伍某起诉至鼎城法院。
案件受理后,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是亲戚关系,双方当事人虽有矛盾,但还是有较好的调解基础。庭审过程中,伍某对欠款的事实予以认可,但提出未支付材料款是因为王某损坏其修建的路面未进行赔偿。承办法官细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,引导双方换位思考,互相体谅,最终王某同意赔偿伍某路面损失冲抵部分材料款,剩余材料款伍某当庭一次性付清,王某也向法院申请撤回了起诉,双方握手言和。
鼎城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宗旨,不断创新调解工作方法,为各类纠纷的解决提供更加优质、高效的司法服务。

责编:刘蔚然
一审:胡蔓
二审:刘宏远
三审:陈世杨 姚军
来源:鼎城区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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